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们可以知道,它明确规定了女职工产假的延长,以及流产妇女的相关假期等。,只是为了保护女员工的身心健康。以下是具体细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还规定了地方产假。最近全国很多地方调整的计生条例,主要是调整产假。大多数省份将产假从过去的30天延长至60天。
所以我们现在说的通常意义上的“产假”,其实就是指产假的天数和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