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优惠: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继续执行现行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2、完善生育制度:完善产假和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在怀孕分娩的女职工暂时处于劳动状态时,由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照顾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国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生育津贴,另一种是生育医疗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了解到,生育保险的待遇将不再局限于户籍,不缴纳生育保险的单位必须缴纳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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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不能生育的,在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如果有能力再生育的,允许生育一个子女。
2、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但如果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残疾儿童,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且在医学上也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均已生育的,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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