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北京12345 "援引市卫生计生委消息:经核实,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个子女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30天的生育奖励假,其配偶享受15天的陪产假。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1. 完善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育儿假试点,完善休假费用分担机制。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的保障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2. 加强税收、住房等扶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研究推动将照顾3岁以下婴幼儿的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地方政府在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人数,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负担,实行差别化租房和购房。
3. 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推进城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继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度延长在园时间或提供托管服务。促进义务教育和城乡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切实解决 "择校热 "问题。依托学校教育资源,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充分开展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托管服务,促进学校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的衔接。提高校内教学和教育评价质量,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的次数和费用纳入教育监管体系。平衡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4. 保护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和录用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护工作专项检查。为因生育而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再就业培训的公共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员工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灵活工作方式。在适当的时候,将对现有的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和法规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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