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将对60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包括失独家庭),特别是失能、半失能的家庭成员,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老人,发放护理补贴。除此之外,还有经济补助、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城乡医疗......。
1. 经济救助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下发《通知》提出,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爱活动,失独补助2万,精神补助1万,共计3万。
2. 优先安排保障房
开展社会关爱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3. 城乡医疗
通知提出要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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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的具体时间需要根据当地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的时间来确定,接下来我们就对全国特殊家庭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解,其中提到了资金发放的整体流程,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1、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上年度专项救助金发放情况,6月30日前报送下年度专项救助对象预测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这些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同时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
2、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每年4月30日前联合向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报送当年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申请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根据各地的申请报告和上年度下达的专项资金,向财政部提出当年中央专项资金分配建议。
3、财政部审查拨款建议后,会同国家人口计生委于每年6月30日前下达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地方财政负担的专项资金,应于每年7月31日前下达预算。
4、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户,核算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扶持资金。
5、省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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