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假期间绩效为0遭解雇,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

2023-07-24 15:55:06 作者:sn_lsj 436人浏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民事判决书,王某某在2016年4月25日入职深圳某公司,担任商务经理一职,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6000元加上绩效工资。然而,在王某某休产假期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只支付了按照6000元标准的产假工资,并未支付绩效工资,原因是公司认为王某某在产假期间的绩效为0。

  于是在2018年7月1日,公司向王某某发出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

  王某某随即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16.6万元。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理后,裁决结果是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25万元,并补足产假期间的工资1.5万元。

  此案例引发了一些争议。有人认为公司在不支付绩效工资的情况下解雇王某某是违法的,而仲裁委员会也做出了相应的判决。然而,也有人对公司的行为表示理解,认为王某某在产假期间没有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绩效为0,公司解雇是合理的

  这个案例引发关于产假期间员工权益和保护的讨论。虽然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女性员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应当得到相应的薪资待遇,但是否需要支付绩效工资则成为法律和伦理上的争议点。一方面,产假期间员工无法履行工作职责,可能确实难以产生业绩,但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只按照基本工资支付薪资,则可能存在不公平的情况。这个案例通过仲裁最终得到了解决,并支持了王某某的一部分要求。然而,根据具体情况,未来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同时,这也提醒了企业在处理员工产假期间的薪资待遇时应该更加公平、合理和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引发类似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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