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家长都会遇到,由于某些情况需要给孩子改名,当去到派出所申请的时候,却遭到派出所户籍部门的不受理,原因是申请理由不够充分,关于这方面,很多家长问怎样才可以申请改名,那这里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去派出所申请改名的七个理由。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容易让人产生歧义,如果孩子的名字与其他贬义词同音或者相似音,引起同伴的嘲笑,直接申请理由说明备注该情况即可。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很多孩子的名字在打印出生证的时候,可以打印出来,在之后日常生活中,经常由于生僻字啊,打不出来的,可以直接申请。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或者重字,这个情况在很多地区是犯了风俗禁忌的,这种情况也可以直接备注情况说明即可。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由于需要给孩子改母姓而改名的情况,也是可以直接申请备注说明即可。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了很多不方便,也可以直接申请改名,避免尴尬。
7.特殊情况;例如部分男性朋友因入赘需求要改名的,有些孩子由于领养后的各种原因需要改名等各种特殊情况情况。
以上就是对在派出所申请改名理由的简单介绍,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所以具体事项还是先咨询户籍地户政科部门的专业意见,再准备好所有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