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
第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即要有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三,从参保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即参保的当月不享受待遇。如果缴费总数不足12个月,那么就要累计12个月进行零星报销。
1. 生育医疗费用应从怀孕到分娩或女职工终止妊娠前申请。
2.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应在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一年内申请。
3、计划生育手术费应在手术前申请。
4. 男职工的休假补贴应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请。
5、逾期申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6.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为其参保职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另外,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用人单位还须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前为参保人员垫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