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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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1、备案
文章来自www.snsnb.com网站 孕妇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和生育证前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通常是缴费大厅的医保窗口办理;
有的地市已经取消了备案流程,只要选的医疗机构是医保定点就可以,一般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可以,如果是私立医院一定要看清楚是否是医保定点的。
2、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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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20周后的产检门急诊费用和分娩费用,在外地先个人全额垫付。
3、回参保地报销
报销所需要的材料包括:社保卡、夫妻双方身份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医学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盖章的复印件、住院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和怀孕20周后的产检发票。
携带上述资料到参保地市或区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报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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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