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我国的基本产假是98天,所以现在东莞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夫妻,不仅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还可以获得延长80天的产假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所以目前,东莞的产假是178天。当然,这不是固定的,因为如果你是难产、剖腹产,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如果你是多胞胎,多生一个就增加15天的产假。例如,如果你是难产,将是178+15天=193天,所以具体天数要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当然,如果你终止妊娠而没有顺利生产,你也可以享受产假。一般来说,如果在4个月前终止妊娠,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为15至30天;如果在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为42天;如果在7个月后终止妊娠,为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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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护理假又称陪产假,主要是用人单位为方便照顾孕妇而给予男性的假期。根据东莞市新的产假规定,男方的陪产假为15天,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几次休完,最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东莞市现行的产假规定是按照广东省的产假规定执行的,在具体执行上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规定是一致的。无论是产假还是产假期间的工资,都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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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为你参加了生育保险,就按平时的工资发放。如果公司为你参加了生育保险,则按照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的公式发放,但各市根据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不同的产假天数。因此,职工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享受增加的产假 在享受增加奖励的产假或护理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的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不能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导致职工或者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有关费用。对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而造成的生育保险待遇损失,用人单位也要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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