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 产假规定 |
长沙 | 湖南长沙在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针对产妇产假期休满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
岳阳 | 岳阳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会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常德 | 常德的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其中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算高出部分,按月或按约定支付给女职工。 |
株洲 | 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株洲市对于怀孕满4个月但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可享受42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
湘潭 | 在女性休产假期间,为了让男性可以很好的照顾产妇和新生儿,也会给予其丈夫20天的陪产假,这样也有助于消除产妇的紧张情绪,对于顺利分娩、产后恢复,以及母乳喂养都有很大帮助。 |
衡阳 | 衡阳当地的产假天数为158,但如果有难产情况的女性,产假天数会增加15天,所以具体的产假天数因人而异,不能一概而论。 |
邵阳 | 邵阳政府根据修订后的条例规定鼓励公司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对于职工孕育多胞胎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湘潭 | 对于难产的员工,湘潭市规定增加15天的难产假,这里的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助娩和剖宫产的(无医学指征,因社会、个人因素由职工个人要求实施的剖宫产除外)。 |
张家界 | 张家界最近发布的文件表明,对于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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