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剖宫产产假最少173天(附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2022-08-02 15:52:53 作者:sn_yy 134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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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在我国,产假最长可休到一年,现在西藏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时间为1年,而吉林、重庆、北京也出台政策,满足条件就可延长,吉林长春剖宫产产假最少为173天,南关区最长可延至一年。

长春剖宫产产假

根据《吉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可休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待产假),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多生一个可增加15天产假,目前长春也按此规定执行。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另外规定,女职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生育的,可增加产假60天,也就是说,以长春南关区为例,目前产假可休到158天产假(98天国家规定产假+60天增加产假计算得出),若是剖宫产,产假可休到158+15=173天。

在吉林,虽然剖宫产可休假173天,但若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同意,还可以申请延长产假时间,以长春南关区为例,最长可延至一年,即子女一周岁止。

长春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长春相关法律规定,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由用人单位照发产假工资,而且休假不影响原有福利、补贴待遇、全勤评奖等。

以南关区为例,最长一年的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有两大标准:

1、参加生育保险的,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由生育保险部门生育津贴支付,支付标准为医保工资缴存基数;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职工产假工资标准支付,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除了南关区,长春宽城区、双阳区、朝阳区、九台区、二道区、绿园区、农安县等产假工资也是按此标准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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