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也根据国家的要求,然后开始修订相关的生育条例,然后正式规定并公布,其中很明确的就是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孩子,就是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产假60天,男性陪产假也延长,还增加了育儿假等等。但有很多在职员工对具体规定的标准不尽相同,因此,下面就全面介绍一下四川产假新规定。
产假。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只要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女方的产假延长60天,因此在基本产假98天的基础上,四川女职工的产假延长60天,即四川女职工可享受158天的产假。如果母亲被说成是纯母乳喂养,可以再增加30天的产假。
当然,也明确了基本产假为98天,难产、剩余多胞胎等特殊情况可增加相应天数。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子,产假可以增加15天。或者没有成功怀孕的,女职工怀孕4个月前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具体可根据流产孕期享受相应假期。
产假。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只要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女方的产假延长60天,从而使四川女职工的产假在基本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60天,即四川女职工可享受158天产假。如果说母亲是纯母乳喂养的,可以再增加30天的产假。
当然,也明确了基本产假为98天,难产、剩余多胞胎等特殊情况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子,产假可以增加15天。或者没有成功怀孕的,女职工怀孕4个月前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具体的可以根据流产孕期享受相应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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