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属于四川省,所以具体的产假规定是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的,但是最近这个条例发生了很多变化,产假、陪产假都得到了延长。
1、产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女方的产假延长60天,因此,根据这一规定,目前成都市的产假天数为98+60=158天。如果是难产,产假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子,产假增加15天。所以具体的产假天数也要结合这两个方面。
2、陪产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给予男方二十天的护理假。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育儿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年可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同出勤。育儿假不包括节假日,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次休完,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4、母乳喂养假
孩子未满周岁前,用人单位应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称为哺乳假,该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如果是多胞胎,则根据孩子的数量增加。
以上是关于成都市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哺乳假的规定。当然,由于单位不同,具体天数可能不同,但产假、哺乳假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而产假的计算方式不同。
参加生育保险的,享受生育津贴,而不是工资,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0×产假天数(158天),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于女职工生育和产假期间应当享受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支付的,差额部分由女职工补足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补足。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请,然后发放给职工。如果公司不按规定支付,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处理。如果没有生育津贴就是工资,公司不发也是一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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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成都产假的相关规定,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这个不是谁都可以剥夺的,当然,如果公司单位不执行,就去相关部门反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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