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需到柜台填写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女性的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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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院出具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全国统一。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登记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七)经批准再生育的,还需提供市或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函。
(8)失业育龄妇女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农保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农保)申请表。
(十)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准许生育证明。
(十一)符合生育保险条件的妇女生育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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