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 产假规定 |
昆明 | 云南昆明市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给予男性陪产假,如果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
大理 | 大理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休假期间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
曲靖 | 在云南曲靖市如果说产妇158天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
西双版纳 | 西双版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
玉溪 | 玉溪市的职工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没有成功妊娠的,怀孕未满2个月,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
丽江 | 丽江市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其产检所花费时间要按照正常劳动计算,所以用人单位要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
昭通 | 对于难产的员工,昭通市规定增加15天的难产假,且用人单位对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
保山 | 保山市的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其中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必须按正常出勤发放。 |
红河 | 红河市对于职工没有参与生育险的,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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