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根据客观情况和国家保险措施,可以享受不同的福利和权利。因怀孕而请的假和分娩期间的工资支付,应该由雇主和当地劳动法向你解释。
根据香港劳动法,女性雇员在同一雇主处连续服务12周或以上,在向雇主发出生育通知后,有权获得工作保障。
雇主在收到生育通知后,不得以通知或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雇怀孕雇员。在同一雇主处连续服务了至少26周的妇女有权享受产假。产假时间为10周,即预产期前4周和产后6周。如果有医生出具的因怀孕或分娩而患病的证明,可以获得最多4周的额外假期。如果有医生证明,产前和产后检查可算作病假;病假应至少支付正常工资的三分之二作为病假津贴。
有资格享受产假的在职妇女可在医生证明其怀孕后通知雇主她的预产期和产假开始的日期。虽然香港法律没有要求雇员在申请产假时必须提交医疗证明,也没有规定提交医疗证明的时限,但如果雇主要求,雇员有责任尽快提交医疗证明;医生必须在证明上证明该妇女已经怀孕,并说明其预产期。
如果女性雇员在产假开始前已连续为同一雇主服务不少于40周,按规定向雇主发出分娩通知,并按雇主的要求提交医生证明,且不超过两个孩子,并向雇主出示了相关宣誓书,则在产假期间可领取正常工资的五分之四,但如果产假超过10周则不发工资。
在英国和美国,没有法律规定要给予男性带薪陪产假。在实践中,大多数父亲在婴儿出生前后会请几天假,以照顾他们的妻子和新生儿。这些天通常是不带薪的个人假期或几天的带薪年假。
一些开明的商会和雇主现在认识到这种假期的重要性,并将男性的带薪陪产假纳入雇佣合同中。
北欧国家的男性在妻子分娩时可以享受带薪休假,以照顾他们的家庭,几乎每个父亲都利用这种假期来享受他们的家庭。因此,家庭纽带更加团结和温暖。
产假不能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期,因此,雇主不能在女雇员分娩后无偿解雇她,而在产假后没有返回工作岗位的雇员则必须向雇主赔偿,以代替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