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的生育规定,明确给予女职工产假的奖励,也延长了男性的陪产假,还特意增加了育儿假,根据我国的规定,目前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必须由用人单位执行。当然有很多广州本地人可能对具体的产假规定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用比较简洁的语句为大家总结一下。
新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颁布的新规定,延长了产假、陪产假和终止妊娠后的产假天数,具体规定如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1、产假
目前,广州的产假为178天,主要由98天的法定产假和80天的新增产假组成,当然,如果你是难产,剖腹产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如果你是多胞胎,每多生一胎就增加15天的产假。
与98天产假不同的是,98天产假是法定的,也是国际公认的产后合理恢复时间,即使不符合计划生育,用人单位也必须安排休假,但不得发放生育津贴,而80天的奖励假只有符合计划生育的合法生育的员工才能享受。
2、陪产假
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也可以享受15天的产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几次休完,具体视孕妇的实际情况而定。
3、终止妊娠假
具体来说,终止妊娠不满4个月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原规定为15天);超过4个月又不满7个月的终止妊娠,计42天;满7个月的终止妊娠,计75天。
4、育儿假
根据广州市的生育规定,如果孩子在3岁以下,父母可以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在陪产假、产假和育儿假期间,不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由用人单位按员工的正常出勤发放期间的工资,全勤奖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津贴的产假不包括80天的奖励假。换句话说,女职工80天奖励假期间的工资不属于生育津贴,不能向社会保险机构报销,而是由企业承担。
一般来说,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会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然后就是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上一自然年度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月工资总额÷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30×职工生育保险假期。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生育津贴。
当然,有些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或者员工本人没有参加公司的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就按照正常的产前工资发放,当然也有些公司是按照公司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发放。
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预发,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因此,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医保部门申请,职工不需要自己申请。
1.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如未满1年,待缴费满1年后12个月再申请)。
2. 职工在生育或做计划生育手术的前一个月正常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
3. 同一雇主在雇员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当月至休假结束当月为其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4. 雇主已按规定每月向职工预付生育津贴。
5. 生育的员工必须提前登记,办理全额生育/再生育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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