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假多少天,广西产假国家规定最新政策

2022-08-10 10:55:19 作者:sn_lsj 82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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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劳动妇女在生育前后享有的假期,一般为产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的,前后不超过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广西的产假有多少天

广西:已婚女职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4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调整后,原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取消,基本产假98天加上奖励假50天,共计148天)。

普通产假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享受15天产假。

2. 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

3. 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4.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

5. 怀孕4个月后流产,可享受42天产假。

6. 晚育的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来规定。

二、广西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如何计算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未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国务院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应由企业支付。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不得降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基本工资。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女职工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另一种是已经实施生育保险,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其工资标准,其差额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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