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中明确指出,为更好地保障女职工权益和身心健康,在国家原规定的98天基本产假中,生育一个子女的合法夫妻可延长60天产假,生育二、三个子女的合法夫妻可享受延长90天产假。因此,目前浙江省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有两个或三个孩子的家庭可以享受188天的产假。
而且还明确规定,在产假期间,男方还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以便更好地照顾母亲和婴儿。在孩子年满3岁之前,雇主还需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当然,育儿假不能与产假和陪产假一起休,但如果雇主同意也可以,这需要与雇主协商。
这项生育津贴的实施确实减轻了生育的负担,因为在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期间,都是带薪休假,当然具体待遇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但明确规定,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扣减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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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如果妇女参加了生育保险,她在分娩后有权领取生育津贴,但不能领取工资。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标准有两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有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在职或无业妇女,参加了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非在职妇女,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单位工作期间生育并参加了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
陪产假:女方休产假期间,男方可享受15天陪产假,其中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专业休假。陪产假可以一次休完或多次使用,但总天数不超过15天。在此期间,工资、福利、奖金等照常发放,不允许减少或扣减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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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按照孩子出生的周年纪念日计算,孩子未满3岁,夫妻双方均可享受15天的育儿假,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在当年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期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由雇主照常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予相关的产假,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单位不执行,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当然,产假的具体天数是因人而异的,如果是难产,包括剖腹产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如果是生多胞胎,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