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独生子女死亡后,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女性55岁,男性60岁的,所在区、县应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朝阳区将标准提高至每人1万元;
2.根据《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京人口发【2008】53号),独生子女死亡后,政府给予独生子女父母一定金额的补助金。援助标准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情况确定,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全年8640元;
不同地区对失独家庭再生育补助申请条件不同,如北京失独家庭一次性可获得2万元的补贴,而上海对无再生育可能的失独家庭,由区县政府每月给予每人250-300元的补贴。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家庭,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补贴,具体如下:
1.首先,需本人愿意,女方年龄大于等于35岁,小于等于49岁;
2.目前没有存活的子女,并且经济困难;
3.经过严格的医学评估,失独家庭需要符合辅助生殖相应的适应症,如不满足,则不能申请;
4.失独夫妻可使用促排药物,无相应禁忌症;
5.同时,失独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
6.失独夫妻子女是因为见义勇为或被评为革命烈士的,可以向相应部门出具证明。
为了减轻失独家庭的经济负担,一些地区政府免费为符合试管婴儿条件并计划再生育的失独家庭提供促排药物。
但需要注意的是,失独家庭在进行试管婴儿治疗时,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如低保证书和复印件,以及两年以上的低保记录清单、复印件、知情同意书、失独证书等。
以上就是“2022失独家庭再生育补助申请条件,可享受试管婴儿治疗药费补贴”的全部内容,具体情况应与自身相结合,如果有需要,可以申请相应的补贴。
失独补助金具体发放时间需要根据各地方财政受到的资金时间来进行确定,而接下来我们就对国家针对特殊家庭的专项资金管理来进行一个了解,这里面有提到整个资金下发的整体流程,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1、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上年度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6月30日之前报送下年度特别扶助对象预测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这些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2、省级财政部门、人口计生部门每年4月30日前联合提出当年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申请报告,报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人口计生委根据地方申请报告和上年专项资金发放情况,提出当年中央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报财政部;
3、财政部对分配建议审核后,会同国家人口计生委于每年6月30日前下达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地方财政负担的专项资金,应于每年7月31日下达预算;
4、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分别核算中央财政拨付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特别扶助金;
5、省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特别扶助金的统一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要为特别扶助对象开设个人储蓄账户,并对扶助金的发放实行信息化管理。
以上就是国家针对特殊家庭的专项资金下发流程,而各个失独家庭在受到补助金的时间都是不相同的,具体时间是需要根据当地政府财政部受到特别扶助金的时间来进行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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