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政策

国家结婚法定年龄

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晚婚年龄及晚育年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法定结婚年龄是:汉族公民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少数民族公民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

晚婚年龄:汉族公民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少数民族公民男年满23周岁,女年满21周岁.

晚育年龄: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

国家生育政策

1.生育子女的有关政策有哪些?

答:城镇汉族居民一个夫妻可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

说明:

(1)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按少数民族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2)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领取条件和发放程序的有关规定.

答: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条件是指: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终身只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在子女满十六周岁前可以申请领取.

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1)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一对夫妻按规定生育的子女,因死亡只有一个子女存活的;

(3)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领取条件是指: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或者终身只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在子女满十六周岁前可以申请领取.

包含以下四种情况:

(1)一对夫妻只生育两个子女的;

(2)一对夫妻只存活两子女的;

(3)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的;

(4)生育和依法收养的子女合计为两个的.

办事程序

本着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由夫妻在子女十六周岁前自愿申请领取.

(1)符合办事条件的夫妻向单位或者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接受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认为申请人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女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光荣证》.

3.城镇居民领榷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1)自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保健费.少数民族享受保健费合计不超过十六周年;

(2)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各给予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的奖励金,或者各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列入社会救济对象的家庭,优先发放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说明:(1)再婚夫妻现家庭的子女数合计汉族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应交回《光荣证》,保健费停发,以前享受的不再退回.

(2)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家庭,是否能享受领证待遇,按以下要求把握:

①离异没有再婚的家庭,已领《光荣证》的父母仍能享受其待遇.

②再婚家庭,离婚时领《光荣证》的子女各判给对方,再婚后现家庭无子女,也不再生育的,仍可享受有关待遇.

③汉族再婚家庭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领证享受有关待遇.

④少数民族再婚家庭和计生育过两个子女,现家庭只有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领证享受有关待遇.

计划生育政策

1.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是指什么?

答:“一法三规一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哪类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答: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3.如何建立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和反馈制度?

答:(1)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立有效的双向交流和协调制度;

(2)纸质信息反馈应使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信息通报单》和《报告单》.

4.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采集的“三种人”指的是什么?

答:对以下三种情况人员进行信息采集:一是已经怀孕的;二是未持有《婚育证明》(含证明不规范的);三是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

5.跨省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是否能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1)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

(2)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有稳定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6.计划生育“七个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的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社会抚养费.

(4)不准滥高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病残儿的申请

2.病残儿是指什么范围内的?

答:病残儿是指因先天性(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后天性患并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国内医学无法治疗或经正规系统治疗终结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病残儿的医学鉴定由哪个部门完成?

答:病残儿医学鉴定必须经自治区或地、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的病残儿医学鉴定委员会或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段,对被鉴定者做出是否为病残儿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并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4.病残儿鉴定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申请病残儿鉴定原则上由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籍簿、患儿照片、出生证明、有关病史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出院诊断证明书及各种检验、特检、X线片、CT片等检查报告单)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5.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的情况应如何办理?

答: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病残儿申请医学鉴定报告表》.审核无误后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呈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6.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申请病残儿的情况应如何办理?

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村(居)委会报送的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情况同时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呈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生育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7)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国家法定产假有多少天?

1.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多少天的产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多少天,同时给配偶多少天的假期.

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3.一对城镇汉族夫妻,男再婚,再婚前生育过1个孩子,判给前妻抚养;女再婚,再婚前生育过1个孩子,判给前夫抚养;现家庭没有孩子,请问这对夫妻能否再生育.

答:不能.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这对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也应当算入他们的子女数,也即这对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了两个子女.另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城镇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再生育一个子女;而这对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了两个子女,不符合条例规定,所以不能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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