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多地陆续宣布修改计划生育方案、提升生育待遇,延长生育假期等。产假休假时间一般是从产前开始休假那天计算,产假期间是带薪的,有产假工资收入,但需要在休假之前向单位提交产假申请,得到批准后再休,接下来我们来了解2025年武汉产假新规。
2025年武汉产假新规有多少天
生育帮版权文章
根据有关法规: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生育的产妇,除享受法规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法规》第七条法规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法规执行: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法规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剖腹产按照难产休假。
据了解武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生育的产妇,产假天数如下:
1、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法规,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生育的产妇,除享受法规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2、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法规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7、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很多人对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概念并不清楚,具体的区别如下:
1、生育津贴指的是有关法律、法规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2、产假工资指的是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武汉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则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文由来自生育帮
本文由snsnb.com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