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劳动妇女在生育前后享有的假期,一般为产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的,前后不超过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重庆市产假为17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于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当增加20个工作日的产假。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育且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在产假期满后连续休假至孩子满1周岁。
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条例》,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难以坚持劳动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离岗休息。
1、如果你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由单位按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放。
2、如果你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你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也就是你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休假天数。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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