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增三孩奖励假,明确生育三孩增加15天产假、10天护理假;落实育儿假,三岁以内子女的父母每年可休10天育儿假;同时为独生子女父母增加15天陪产假。职工休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的,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提倡适龄婚姻,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三个孩子。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经鉴定为残疾子女的,经医学鉴定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而且在规定中,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在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后,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10天的假期。职工符合生育政策的,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60天的产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10天产假。女职工生育三个子女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0天。
实行育儿假制度。按照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政策,在子女满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共享受10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出勤待遇,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
女职工生育子女满一周岁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保证哺乳时间,提供哺乳条件。有特殊情况不能保证哺乳时间和提供哺乳条件的单位,经与单位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工资按照生育津贴标准发放,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妇女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得到帮助和补偿。保护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为受生育影响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