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父母住院报销规定是什么?重庆失独家庭再生育最新补贴政策分享

2022-11-22 11:18:58 作者:sn_sw 1094人浏览

  失独父母住院是可以进行报销的,不过失独子女的问题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一般是按照正常的医疗保险制度来执行。根据医院级别不同,住院费报销比例存在差异。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失独父母住院报销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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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独父母住院报销在一些地方并没有特别的优待,失独子女的问题不属于特殊医保报销情况,建议向当地政府或街道居委会咨询。若生活困难,费用无法支付,可按政策提出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现在都有医疗险,失独父母住院报销和普通住院报销一样。

  1.按照医院的级别进行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4.此外,如果属于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以上就是失独父母住院报销的新规定,和普通的医疗报销是相同的。各地区的规定又不一样,报销比例需要以实际规定为准。此外,国家也有保险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失独家庭如果满足这几个条件是可以进行申请政府补贴的。

重庆失独家庭再生育最新补贴政策分享

  重庆市卫计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其中,对于重庆符合标准的失独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39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区县(自治县)三级财政承担。重庆市卫计委有关人士表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幅度作为调整依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重庆市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养老保险方面也将享有进一步保障。据了解,对于符合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申请进入城市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养老时,将享有同等条件优先的权利。
  “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重庆市卫计委相关人士解释说,对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年满60周岁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原已增发的养老待遇继续发放。
  重庆市卫计委表示,还将对享受特别扶助的特殊困难家庭逐步开展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此外,重庆特殊困难家庭还将在医疗保障、农村危旧房改造、公租房、廉租房等多方面获得进一步保障。
  注:据市重庆卫计委介绍,以上补贴政策包括的全体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就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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